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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組織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5 條
本場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請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