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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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2 條
本臺掌理下列事項:
一、節目與新聞之規劃、製播及管理。
二、農漁業政策、生產與生態教育活動及公共服務之推播。
三、海上氣象、航行安全資訊及海難救助之廣播。
四、海上作業漁船之漁業通訊服務。
五、傳播、漁業通訊系統與電機設備之規劃、架裝及維護管理。
六、其他有關農漁業廣播宣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