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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111年02月09日)
第 16 條
法規委員會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規劃、協調事項。
二、農業法規制(訂)定案、修正案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三、農業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提供法律見解事項。
四、農業法規及其他法規適用上法律意見之提供事項。
五、農業法規之建檔、管理、整理及編印事項。
六、農業法規資料之蒐集、建檔、分析及研究事項。
七、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