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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13年01月23日)
第 7 條
本獎章之頒給,應以公開儀式為之。

受獎人死亡者,得於身故後一年內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或本部指定之人員代表領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