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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3年04月18日)
第 1 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第十二條訂定之。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第 3 條
本分局分局長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分局長襄助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