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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100年08月04日)
第 12 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
二、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
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懲之建議。
四、本署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及資料之審核。
五、公務機密之維護及洩密事件之查處。
六、人民陳情請願案件之協助處理。
七、專案性機關安全維護之策劃。
八、本署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