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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3年09月30日)
第 14 條
台北、新竹、苗栗辦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物生產有關業務之執行。
二、農業資材有關業務之執行。
三、運銷加工有關業務之執行。
四、糧食產業有關業務之執行。
五、糧食儲運有關業務之執行。
六、配合農糧資訊化業務推動,負責辦事處資通安全及各級資訊應用系統主機配置管理維護、電腦化網路化作業之正常運作。
七、其他行政業務之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