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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三 章 權責 ( 93年09月30日)
第 21 條
各課室、辦事處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課室主管、辦事處主任決定之;涉及其他課室、辦事處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課室、辦事處意見不同時,陳分署長、副分署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