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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 二 章 職掌 ( 93年09月30日)
第 8 條
糧食產業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糧食調節措施與價格穩定計畫、稻農現金救助之執行、糧食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之推動及執行。
二、糧價調查、糧商管理、糧商與農會收購自營稻穀貸款計畫之執行。
三、稻米產銷計畫、稻米生產情勢及資源調查、有機米生產輔導。
四、稻米產銷班企業化經營計畫執行。
五、水稻育苗中心營運調適輔導、稻作耕作制度改善與擴大經營規模之策劃及推動。
六、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水旱田輪作、休耕補貼經費之核發與資料建檔推動與執行。
七、稻作生產量調查、航測面積建檔與統計分析、污染農地停耕補助之督導。
八、稻米與米製品產業經營及行銷輔導、稻米產銷策略聯盟計畫、米食推廣計畫執行。
九、市售食米抽驗、稻米品質檢驗、稻米品質調查計畫之執行。
十、稻米衛生安全檢驗、稻米品質競賽計畫之執行。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