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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  ( 97年05月29日)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保育治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農村建設組,分四科辦事。
四、監測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