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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 98年03月13日)
第 4 條
節目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漁業氣象、政令宣導、海上安全資訊及海難救助等廣播服務。
二、節目企劃及執行。
三、委製節目與外製節目之審查及督導。
四、農漁新聞資料之採錄及編播。
五、農漁活動之企劃及轉播。
六、漁業永續發展之廣播教育。
七、其他有關節目製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