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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99年02月04日)
第 4 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站:
一、作物改良課。
二、作物環境課。
三、農業推廣課。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會計室。
七、臺北分場。
八、五峰工作站。
九、新埔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