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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99年02月04日)
第 12 條
生物防治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生物防治天敵種原大量繁殖技術。
二、植物性生物防治資材開發。
三、天敵昆蟲代用寄主開發。
四、植物性生物防治資材及天敵昆蟲推廣應用。
五、建立天敵與食餌推廣及供應體系。
六、全國性天敵昆蟲、生物防治之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