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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辦事細則  ( 99年06月09日)
第 4 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農場及中心:
一、繁殖技術課。
二、種苗經營課。
三、品種改良保護課。
四、生物技術課。
五、技術服務室。
六、行政室。
七、農場。
八、屏東種苗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