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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辦事細則  ( 108年05月29日)
第 4 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企劃科。
二、鐵路服務科。
三、鐵路維護科。
四、車輛養護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