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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4 條
本場設下列科、室、分場:
一、產業服務科。
二、技術研發科。
三、種苗檢驗科。
四、種苗經營科。
五、種苗生產科。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麟洛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