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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11 條
埔里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作物品種改良與栽培管理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作物採後處理與貯運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農業用功能微生物利用與農業剩餘物循環應用於區域性作物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