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7 條
農業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農業推廣與食農教育、農民與農企業培訓、農業經營輔導之研發及推廣。
二、區域性農村產業文化、休閒農業與農村生活改善之示範推廣及應用研究。
三、區域性農民與消費者服務、技術諮詢之規劃及執行。
四、配合國際農業技術合作之執行。
五、區域性農業改良研究成果之保護、管理及應用。
六、其他有關區域性農業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