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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11 條
斗南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雲林地區設施蔬菜及蔥科栽培技術之改良、輔導、示範及推廣。
二、雲林地區長期生態系試驗對環境影響之研究、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