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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13 條
朴子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域性玉米、雜糧作物品種改良、良種繁殖與保育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二、區域性耕作制度之試驗、示範及推廣。
三、其他有關轄區農業改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