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嘉義農業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6 條
植物保護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園藝作物特定病害病原鑑定、發病生態及綜合管理技術之研究。
二、農園藝作物特定害蟲鑑定、發生生態及綜合管理技術之研究。
三、農園藝作物特定病蟲害防檢疫檢測技術、非農藥防治技術及資材開發利用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植物保護試驗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