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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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花卉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4 條
遺傳育種系掌理事項如下:
一、花卉種原之蒐集、鑑定、保存、評估及開發利用。
二、花卉育種技術開發及應用之研究。
三、花卉遺傳分析、生物技術及品種改良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花卉遺傳育種試驗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