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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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12 條
各檢疫站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之檢疫。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發證及收費。
四、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五、其他有關轄區內動植物健康及肉品檢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