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13 條
觀音檢疫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入動物隔離檢疫、檢查之執行及管理。
二、輸入動物隔離留檢作業程序之制定與執行。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結果判定、檢疫物之處置及銷毀。
四、其他有關執行動物隔離檢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