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4 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站:
一、動物健康科。
二、植物健康科。
三、肉品檢查科。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八、桃園機場檢疫站。
九、桃園檢疫站。
十、新竹檢疫站。
十一、觀音檢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