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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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5 條
漁業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上氣象及航行安全資訊之通報。
二、漁船海難及海事事故之通報。
三、配合漁業管理受理漁船作業資訊之通報及轉報。
四、漁業通訊紀錄之統計及分析。
五、各地區漁業通訊電臺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漁業通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