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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 112年07月31日)
第 7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
二、不屬其他科、室、發射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