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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糧署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果樹及花卉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三、蔬菜及種苗產業組,分三科辦事。
四、稻作產業組,分四科辦事。
五、雜糧特作組,分三科辦事。
六、農業資源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會計室。
十一、統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