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糧產業發展政策與中長期發展計畫之研擬、協調及監督;農糧施政報告、施政方針、施政計畫與重要措施成果之研擬、彙編及協調。
二、農糧產業有關國際與兩岸經貿事務及談判立場之綜整。
三、農糧研發之規劃、協調及成果管理。
四、農場登記業務之輔導及監督。
五、果菜、花卉批發市場之設立、規劃,交易制度建立、資訊公開等之輔導及監督。
六、跨產業農產品多元行銷業務(直銷、地產地消、食農教育)之推動。
七、農糧作物天然災害查報與救助之規劃、執行及監督。
八、跨產業冷鏈物流、學校午餐糧食蔬果供應業務之規劃、推動。
九、農糧法規制(訂)定及修正案之研議、審議;相關法規之釋示、諮詢;業務訴訟、訴願案件之協辦及其他法制相關事項。
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