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蔬菜及種苗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蔬菜產業發展方案與研究之訂定、輔導、示範、推廣、執行及監督;蔬菜集團化、企業化經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二、蔬菜生產改進與產銷穩定措施之規劃、執行及監督;蔬菜作物設施智慧化生產措施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三、蔬菜產品國內多元行銷、宣傳等方案之規劃、訂定、推廣、執行及監督;果菜批發市場經營管理及設施改善之輔導。
四、蔬菜外銷品質與數量輔導之規劃、訂定及監督;蔬菜產品採後處理發展方案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五、蔬菜產品加工事業、加工技術研究、品質競賽、加工設施與技術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六、蔬菜產品共同運銷、集貨場、冷鏈、物流之規劃、輔導、執行及監督。
七、種苗管理、植物品種權利保護等政策之規劃、法規研擬、執行及監督;種苗同意文件之核發。
八、種苗管理與產業輔導、植物品種權利保護發展方案之規劃、執行及監督;種苗管理、植物品種權利保護研究、示範、推廣之規劃及監督。
九、植物品種權之申請審理、公告、發證及種苗業者登記管理之監督;植物品種權利之保護及國際合作。
十、其他有關蔬菜及種苗產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