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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沿近海漁業組,分四科辦事。
三、遠洋漁業組,分五科辦事。
四、養殖漁業組,分四科辦事。
五、漁業人力組,分三科辦事。
六、漁業建設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