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漁業總體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漁業中長期施政策略、施政計畫之研擬、策劃、評核及督導。
三、漁民(業)團體輔導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四、漁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及保管。
五、國內外漁業相關資料之蒐集、分析,與漁船(員)動員準備之協調及督導。
六、國際漁業經貿業務之策劃、協調及處理。
七、漁業科技政策、計畫之研擬、推動、執行及重要案件之管制考核。
八、漁業生產統計、天然災害統計資料之彙整、審核及分析。
九、漁業相關法規、訴願、訴訟與國家賠償案件等法制業務之研議、諮詢及處理。
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