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8 條
養殖漁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養殖漁業發展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陸上養殖漁業產業發展之管理、督導及輔導。
三、海洋養殖漁業產業發展之管理、督導及輔導。
四、水產品品質管理與冷凍、冷藏等業務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五、水產品安全業務之研擬、督導及協調。
六、水產品行銷與魚市場等運銷設施管理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七、水產品進出口法規之協調及建議。
八、食魚教育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養殖漁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