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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5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農村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農村建設組,分三科辦事。
三、產業發展及休閒組,分三科辦事。
四、保育治理組,分三科辦事。
五、坡地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六、減災監測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