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農村建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村建設相關計畫之策劃、推動、協調及督導。
二、農村整體景觀風貌營造與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協調及效益評估。
三、農村環境資源調查、生活品質與機能改善之策劃、協調、設計及評定。
四、農村生活環境改善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及輔導。
五、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之調查、規劃、設計及輔導。
六、農村文化與景觀維護設施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及輔導。
七、農村生態保育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及推動。
八、農村友善環境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及推動。
九、農村建設相關工程規定之研擬、修正及闡釋。
十、其他有關農村建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