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產業發展及休閒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村產業發展與休閒相關計畫之策劃、推動、協調及督導。
二、農村人力培育計畫之擬訂、規劃及協調。
三、休閒農業、農村旅遊與城鄉交流之規劃、推動及宣導。
四、休閒農業區之劃定、輔導與評鑑及休閒農場設置之審查、輔導及督導。
五、休閒農業公共建設之審查、輔導及督導。
六、農村文化技藝保存與應用之調查、策劃、輔導、協調及推動。
七、農村產業創新育成與經營發展之規劃、推動、協調及輔導。
八、農村社區綠色照顧之研擬、規劃、設計、推動及督導。
九、農村產業發展與休閒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闡釋。
十、其他有關產業發展及休閒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