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農田水利建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田水利工程之進度管控、規劃、協調及監督。
二、農田水利工程品質、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審議、查核及監督。
三、農田水利工務行政、工程契約範本與施工規範之研擬、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農田水利工程興辦與更新改善等計畫之規劃、輔導、協調、推動及監督。
五、農業灌溉水源工程開發利用之協調、推動及監督。
六、農地重劃完成地區設施、農水路興辦及改善計畫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七、農業生產環境改善計畫工程與品質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監督。
八、農田水利設施天然災害復建工程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九、農業工程人力培訓與技術改進之調查、研究、策劃、監督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農田水利建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