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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4 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園區:
一、投資企劃組。
二、工商服務組。
三、營建環境組。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主計室。
七、桃園園區。
八、蘭花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