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6 條
工商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機構工商行政與外貿業務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管理。
二、園區事業稅捐稽徵協調、工商業務證照與減免稅捐證明之核發、外貿業務簽證、許可、證明書之簽發及年度營運之查核。
三、園區事業勞資關係及職業安全衛生之協助。
四、園區儲運中心與保稅倉庫之經營管理及輔導。
五、園區事業警安與消防作業、產品檢驗、動植物防疫檢疫之規劃及協調。
六、園區機構土地、廠房與宿舍之維護及營運、管理。
七、園區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八、園區資訊管理系統之建置及專屬網站之管理。
九、園區營建管理、建築執照核發及工地安全衛生檢查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工商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