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7 條
營建環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用地整體發展之規劃及開發。
二、園區公有建物與公共設施設備之規劃、興建、維護及管理。
三、園區用水、污水處理設施之營運及管理。
四、園區共用管線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五、園區景觀植栽、滯洪池、排水防洪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六、園區道路、人行步道與路燈之申挖、裝置及管理。
七、園區交通系統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八、園區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營建環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