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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中心辦公廳、首長宿舍等不動產取得、營繕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本中心緊急突發事件應變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園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