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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16 條
產業發展服務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民專業訓練與技術諮詢之研究、評估及執行。
二、農企業育成、農業經營與產業輔導之研究及執行。
三、農業產業分析與效益評估之研究及執行。
四、農業科技管理、農業資訊傳播與國際合作之研究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產業發展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