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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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5 條
海洋漁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地區周邊海域之基礎生產力調查。
二、海洋漁業生物基因資料庫之建立。
三、環境友善漁具漁法與衛星遙測及氣象資料應用於漁場變遷之研究。
四、北部海域漁業之生物生態研究及資源動態評估。
五、試驗船之管理維護及船員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北部海域海洋漁業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