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12 條
動物用藥品檢定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動物用一般藥品與生物藥品之檢定及其技術研發。
二、含藥物飼料添加物與飼料中動物用藥品之檢驗及其技術研發。
三、動物用藥品檢定用實驗動物之繁殖供應及試驗研究。
四、其他有關動物用藥品檢定及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