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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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4 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
一、應用毒理組。
二、殘留管制組。
三、資材研發組。
四、農藥應用組。
五、技術服務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