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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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5 條
應用毒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業藥物毒物對人畜健康危害之評估及研究。
二、農業藥物毒物對環境成員安全危害之評估及研究。
三、農業藥物毒物之風險評估研究及風險管理策略之研析。
四、安全評估與毒理試驗技術及品質規範之研究。
五、其他有關應用毒理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