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4 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野生動物組。
二、野生植物組。
三、生態系經營組。
四、資源管理組。
五、保育推廣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烏石坑研究中心。
十、藤枝研究中心。
十一、合歡山研究中心。
十二、七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