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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5 條
野生動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野生動物多樣性之調查、分類及鑑定之研究。
二、野生動物瀕絕原因及保育行動之研究。
三、野生動物生物學及生態學之研究。
四、野生動物長期監測之研究。
五、農業生態系野生動物之研究。
六、外來動物影響評估及防治之研究。
七、野生動物標本與種原之蒐集、典藏及應用之研究。
八、野生動物救傷醫療及保育醫學之研究。
九、其他有關野生動物多樣性保育之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