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6 條
野生植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野生植物多樣性之調查、分類及鑑定之研究。
二、野生植物瀕絕原因及保育行動之研究。
三、野生植物生物學及生態學之研究。
四、野生植物長期監測之研究。
五、農業生態系野生植物之研究。
六、外來植物影響評估及防治之研究。
七、野生植物標本與種原之蒐集、典藏及應用之研究。
八、其他有關野生植物多樣性保育之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