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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處務規程  ( 112年07月31日)
第 18 條
太麻里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轄試驗林人工林與天然林之經營管理及研究。
二、東部地區原生植物種原之保存、生物多樣性展示及環境教育推廣。
三、東部地區造林苗木培育及造林技術之輔導。
四、所轄試驗林之林產物處分及林地管理。
五、其他有關太麻里試驗林研究事項。